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