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