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 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