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