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