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