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