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