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 姓,卒为 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