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