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