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