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