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