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 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