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