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