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