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