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