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