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