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