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 之也,以 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