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