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