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 垂宫。三年, 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。四年,至汧渭之会。 曰:“昔周 邑我先秦嬴 於此,後卒获为诸侯。”乃 卜居之,占曰吉,即 营邑之。十年,初为鄜畤,用三牢。十三年,初 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文公以兵伐戎,戎败走。於是文公遂收周馀民有之,地 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得陈宝 。二十年,法初有三族之罪。二十七年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子 卒,赐谥为竫公。 竫为太子,是文公孙也 。五十年 ,文公卒,葬西山。 竫公子立,是为 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