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