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