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