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