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