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