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