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