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 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