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