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