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