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