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