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