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