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