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