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