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