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