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