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